说明:
一、任何须下请购单之案件,请于需求日前一个月提出,核准后
得标厂商由总务处依采购程序办理公开招标或议比价等作业
后决定,使用单位不可先行找厂商来施工或购买;紧急案件
请于请购单送出后自行追踪进度,以确保在需求日前签核完
成。
二、计画1万元以上请依说明一流程进行;计画1万元以下也请先
完成请购申请,单位主管核准后再行购买及核销。
三、依请采购程序,其日期合理的先后顺序如下:
(一)活动日或需求日前提出请购单申请(申请日期)
(二)请购单由校长或其授权人签核完成(核准日期)
(三)事务组发出订购通知单(订购日期)
(四)厂商交货后开立发票(发票日期)
四、即日起不再受理违反请采购流程的案件(例如发票日期在订
购日期前),请使用单位务必确实遵守,否则请自行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