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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學年度大學部(含研究生)「學生汽車停車識別證」
申請公告
一、申請資格: 1、學生本人具有汽車駕駛執照。 2、申請使用汽車為學生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。 3、領證時請檢附駕駛執照、行車執照正本(現場審驗),如車主非本人所有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(說明如下) (1)、車輛為父母所有者請帶身分證審驗。 (2)、車輛為祖父母所有者或者是兄弟姊妹所有,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審驗。 (3)、車輛為租賃車者,請提供租賃契約影本與租賃者(直系親屬)身分證明影本審驗;若車輛登記為公司車者,提供營業登記證影本查驗。 (4)、其他親屬借用者,請家長開立同意書。 二、申請時間:自109年09月21日起至109年10月05日止。 三、申請方式:學校首頁→校園入口網站→其他資訊服務→停車證線上申請系統。 四、繳費方式:停車證申請費用新台幣1,000元整,請至行政中心「自動化繳費機」繳費並領取收據。
五、領證方式:請申請人持繳費申辦聯、駕照、行照 (相關證明文件)到行政中心總務處事務組領取。 六、申請日期截止後系統將關閉,不再接受申請。 七、已申請者於109年10月14日前領證,逾期視同放棄。 八、自109年10月05日起警衛室進行查證管制。
九、有任何問題請洽總務處事務組賴主耀先生(分機3345)。 |